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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田间杂草 致森林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16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胡乡荣、徐廷荣报道:近日,江西省丰城市蕉坑乡石桥村委会五旬老农蒋水根,因烧自己田间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被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蒋火根想烧掉自己责任田里的杂草种萝卜,便将稻草平铺在田里点燃,因火借风势,很快便烧到田南面山上的杂草,蒋水根本人及闻讯赶来的干部群众奋力扑救,仍造成森林火灾面积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水根应当预见燃烧田间杂草可能引起山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烧毁林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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