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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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20 乌鲁木齐晚报 |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自治区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已提高,这也是自治区第二次调整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 据了解,从7月1日起,自治区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身故后,其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不分职务级别,统一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双倍之和。按照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190元,月平均工资为1099元,按照新的死亡丧葬补助标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金额为:1099×2=2198元。以后每年将根据此计算公式,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数进行调整。:(责任编辑:张茜写信)(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