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公司瞒实情千亩麦田歉收有消协法律援助农民打赢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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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近日,江苏大丰市法院就种子买卖合同质量一案举行公开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向16户农民赔偿经济损失3.6万余元。至此,历时8个月的消费维权诉讼终于在大丰市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援助下结束。据悉,该市消协自成立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年多来,已支持帮助消费者提起维权诉讼5起,挽回经济损失十几万元。 2003年秋,大丰市草庙镇新场村16户村民从王某经营的种子门市部购买“豫麦49”小麦种15583公斤播种,面积1516亩。在小麦扬花阶段,这16户农民种植的“豫麦49”发生赤霉病,导致大幅减产。 大丰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农民投诉后,立即会同农业部门赶往现场勘察鉴定,调查取证,初步认定造成小麦歉收的原因在于2003年度降雨偏多,有利于小麦赤霉病的发生,而麦种生产厂家在种子标签上介绍“豫麦49”特征特性时,删除了国家公告中关于该品种有高感赤霉病特性的介绍,且销售者王某在销售该品种时也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使得种植农户不了解该品种的特征特性,在赤霉病的防治时期未对症用药,以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经与销售商多次交涉调解无果,大丰市消协启动法律援助机制,指定律师义务帮助受害农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据了解,大丰市消协针对当前社会消费弱势群体存在着“三低三难”,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低、经济收入低以及消费纠纷过程中鉴定难、取证难、诉讼难而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去年成立大丰市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两名律师义务支持和帮助消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诉讼。同时,大丰市消协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网络,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设立义务维权联络站,聘请维权联络员100名,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代理社会弱势消费群体投诉、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强化消费维权的社会扶助作用。 (殷荣 李悦公)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1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