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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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0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经省委同意,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治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随后又配套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时限、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 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贯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最近一段时期,从信访反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有些领导干部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千方百计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不择手段地腐蚀拉拢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对“红包”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对送“红包”人的不良用心缺乏应有的警惕,对送来的“红包”来者不拒,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仅毁了自己,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干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启发自觉的原则,广泛教育,层层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只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给予处分的纪律规定的严肃性,进一步明白“红包”是“高压线”,千万碰不得;“红包”是“地雷”,千万踩不得;“红包”是“毒酒”,千万喝不得;“红包”是“美女蛇”,千万亲近不得。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就是收了一颗“定时炸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自律,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歪风。凡是违反规定给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的,领导干部要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并记录在案。 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必须明确政策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这次规定的专项治理“红包”政策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对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主动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强化督促检查是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调查。对那些置纪律规定于不顾,对组织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那些向领导干部送“红包”的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其动机,查清事实,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长期风气严重不正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