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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成为“度假村”破坏社会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39 人民网

  网友:郭之纯

  《羊城晚报》报道,近期以来,一些监狱推行所谓“现代化管理理念”,为了“凸显人性化思维”,监狱内超市商店、酒店式鸳鸯房蜂拥而起,罪大恶极的囚犯可惬意地逛超市购物,与牢外配偶亲密幽会,有钱的可住舒适监仓,有的监狱还有了电话吧、美容店。坐牢,甚至也成了一件有些惬意的事。(链接附后)

  有人认为,透视监狱商业服务的幕后,实际上与利益有关。这样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假如仅仅是监狱因此而“得利”,此举倒不见得那么值得谴责。还有司法专家忧虑,监狱内经营商业活动有可能引发新的司法腐败。但是,假如仅仅是可能诱发腐败也不应成为彻底否定监狱商业服务的理由,因为从制度上加强预防就是了。笔者认为,此举真正的危害,是有可能危及社会公正。

  真理前进半步便成谬误。监狱几乎成为度假村,这种“人性化管理”便有“多走了半步”之嫌。设立监狱的目的,一为改造罪犯,使其悔过自新;二为惩罚罪犯,使受害者稍得一些心理安慰。所以在前一个意义上,监狱是控制罪恶再度发生、矫治罪犯不良行为的“手术台”;在后一个意义上,监狱可称是社会公正的“调节器”。然而,当监狱成为一个非常“惬意”的场所,衣食住随心所欲,还可美容,打电话,还可与配偶随时相会,一切需求在狱中尽数得以解决,与监狱外便已经没有分别,显然,这样的“监狱”已经失去惩罚功能。于是,首先其“公正调节”的功能已失;其次,这样的“监狱”也很容易让人怀疑其“改造”功能的发挥程度。

  不难看出,对待罪犯的这种“人性化”,其实恰恰是对那些受害于罪犯犯罪行为者的“非人性化”。试想,罪犯本是因其罪孽去受罚,却被监狱“待若上宾”,受害者如何能平?

  时间无法逆流,很多已然发生的事情都是无法更改的。任何犯罪行为只要已经形成伤害,便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还原”。所以,此时唯有将罪犯绳之以法,幽闭于狱中,才是对社会公正必不可少的“终端维护”―――对于罪恶来说这是一种必要的洗涤,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必须的代偿。然而,当监狱这个“终端”在“人性化”的旗号下发生了性质变化,不再能发挥惩罚罪恶的作用,显然,就再不会有任何方式可以挽回公正。所以,这是对社会公正的“终端破坏”。

  其可怕之处尤在于:这种迈得过远的“人性化”,在使社会公正受到挑战、使受害者利益再度受到侵害的同时,还使犯罪的代价变小,使司法惩罚失去了对犯罪行为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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