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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打赢官司难讨百万补偿款(帮你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位投资商,在盐城市阜宁县一个乡镇投资兴建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可谁知工程一结束,就被该镇告知合同无效,客商费尽周折终于打赢了官司,但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艰难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据杨立成介绍,1999年阜宁县下发了“48号文件”,计划加快发展“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

  1999年9月,工程开始实施,10月22日,他和公兴镇(原为公兴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公兴乡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合同书》,截至当年11月5日,立杆720多根,铺设光缆36公里,安装光发射机3台,光接收机21台,因提前一年多在全县首家实现“村村通”,受到了表彰。杨立成说,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了当地老百姓和乡政府的大力支持,所有的网络在2000年元月竣工,并开始发展用户。

  杨立成道,公兴乡政府同他签的的协议是保证给他4000个用户,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只给了443户,这给收回投资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镇政府不能履约,给杨立成造成的损失很大,供货商催着要结算余款,债权人也催要早该归还的资金。截至2001年春节前,杨立成投资已在180万元之多,而乡政府才支付39万元。杨立成气愤地告诉记者,没想到后来镇政府告知与他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说是国家法律不允许,国家广电总局也有文件。镇政府对他的态度与先前和他签订合同时的态度“大相径庭”。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杨立成将阜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立成和公兴镇政府签订的《建设公兴乡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合同书》,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违反了国务院和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关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有关建设、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杨立成与公兴镇政府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十日内,杨立成垫资承建的公兴镇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设备和接收的公兴镇政府原有的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设备及财产移交给公兴镇政府;公兴镇政府折价补偿给杨立成人民币1132346元、返还杨立成给付的原有网络建设费15000元,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杨立成于今年5月17日履行了相关移交,可对方对折价补偿的金额却没有给付。2004年5月24日,他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交了11324元的执行费用。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他依旧1分钱没有拿到。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阜宁县公兴镇的党委书记陈士广,他称,上一届的书记、镇长已经被调走,自己刚刚接任,此事也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过镇上正在积极和阜宁县广电中心进行协调,尽量把欠款还给杨立成,过一段时间应该有个结果。可昨天记者从杨立成处了解到,镇政府仍然没有给任何答复,镇政府的领导现在已经“失踪”了,电话打不通。记者随即拨打裴镇长的手机号码,提示音是关机,随后,陈书记打来电话说,此事的交接有个过程,镇上正在和县广电中心积极地解决此事。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他们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结果到底怎么样,还没有定下来。公兴镇政府所欠钱款何时到位,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姜振军 施广权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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