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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月1日实行蔬菜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食品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的心,“菜篮子工程”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南京市政府发出通告,从今年10月1日起凡进入市场的蔬菜一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一举措表明南京市政府为市民“菜篮子”安全上了一把保险锁。

  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说,目前国内蔬菜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质量不过关的蔬菜时常出现在农产品市场上,严重地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农业部对南京市每年的例行监测和市区(县)检测站点检测结果表明,南京市蔬菜质量安全仍存在薄弱环节,其中抽样检测结果反映出市场上外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相对较高。南京市今年被农业部列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8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用2至3年的时间对主要农产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的无公害目标。为避免不合格蔬菜产品流入市场,南京市在开展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试点基础上,今年7月1日蒋宏坤市长签发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该通告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凡是经具有认证资格的机构所认证的达到无公害的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的蔬菜以及通过南京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蔬菜,准予进入南京市场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则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蔬菜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超市及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必须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点),配置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和加工配送的蔬菜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就地进行无害化销毁。所有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检测合格标识。

  蔬菜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检测超标的蔬菜产地、品种和经营产品进行公示。推行不合格蔬菜产品退出市场流通制度。蔬菜经营者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超标蔬菜并予以销毁。对零售蔬菜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批发蔬菜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在1个月内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蔬菜产品的经营者和产地,劝其退出南京市蔬菜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另外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将建立健全蔬菜采购质量、卫生安全的登记和索证制度,对不合格的蔬菜必须进行无害化销毁,不得进入加工环节。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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