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伤人”案一审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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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倍受关注的“高虎伤人”案昨天上午终于一锤定音。青岛市南法院第十法庭一审判决?熏被告人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高虎的亲属在案件宣判前主动交纳人民币30万元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于这一判决,高虎称“考虑考虑,不上诉”,而死者妻子张屹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法院定罪是公正的,但在量刑上却轻了。L曹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