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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应提上议事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08 中国青年报

  两个月前,天津市网络游戏“职业玩家”罗明突然发现,自己在“传奇世界”(注:一款著名的网络游戏)中花费数月之功苦心修炼而成的“顶级”武器装备全都不见了。为了挽回损失,7月6日,罗明向河北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7月8日《城市快报》)。

  为了网络游戏《传奇》中的虚拟钱物,刘某怀疑杨某偷了自己的网络游戏密码,持刀将杨某砍伤。(7月12日《郑州晚报》)

  一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其游戏装备因被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怀疑“来历不明”而删除,而这套装备是他花费近3万元从其他玩家那里购得。玩家对运营商将其虚拟财产一笔勾销的做法很不理解,但多次交涉均无结果。

  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个人财产?作为游戏的商家,有没有权利将玩家的虚有财产“化为乌有”呢?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这其中的“合法财产”单指实有财产而言,《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但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地出现。

  游戏玩家罗明,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才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它们的不翼而飞必然对罗明造成损失。玩家本身,也是网络商家的客户,他们拥有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网络游戏爱好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游戏角色的虚拟装备,既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真实的交易,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就已具备民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特征。既然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那么,网络虚拟财产理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虚拟财产失窃案以及虚拟财产被删除事例,凸显出我国法律在个人财产划分与保护方面的“盲区”。由于法律上对虚拟财产没有硬性规定,即使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报了案,执法机关执行起来的难度也很大。另外,网络游戏的私产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互联网犯罪”的程度,这样直接导致很多玩家在丢失虚拟财物后投诉无门。

  由此可见,虚拟财产的出现,为法律也为网络游戏商家提出了新课题。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应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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