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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行为艺术”何以产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08 中国青年报

  为抗议开发商在绿地上建商品楼,北京朝阳区洼里乡翠堤春晓社区的业主们开始了一场奇特的保护绿地行动。业主们为绿地上的所有树木系上了百余条象征“留念”的黄丝带,业主王先生等三人还将自己与三棵杨树捆绑在一起,以表达“和树在一起”的寓意。(《新京报》7月12日)

  正因为开发商当初做出了保留绿地的承诺,业主们才购房入住乡翠堤春晓社区;而现在开发商又要在绿地上建新的商品楼,这无疑破坏了双方最初的契约,进而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业主们保护绿地也就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乡翠堤春晓社区业主们的维权方式却十分奇特。事实表明,业主们向我们展示出了一种近似“行为艺术”的维权方式。而近几年间,这样奇特的行为方式在公民自发维权活动中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消费者为“问题笔记本电脑”举行火葬仪式、拆迁户手举宪法在家门口对抗推土机……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典型的行为艺术式维权行动。

  行为艺术式的维权行动,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种方式。在我看来,这些普通老百姓创造出来的“行为艺术”,固然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实际行动,但更大程度上还只是他们自身权利意识的一种表达。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表达是一种百般无奈下的不满与愤懑的情绪宣泄。以乡翠堤春晓社区的业主们为例,连他们自己也不大相信,在树木上系上黄丝带或将自己与树捆在一起就一定能够“保留”住树木不被砍伐;业主们更多的是期望通过这样的行为向试图将绿地变成商品楼的开发商表示抗议——业主们对自己行为的有效性并未抱有太高的期望,但他们一定要以这种特定的方式充分表达不满与愤懑。

  行为艺术式的维权行动背后隐藏着普通老百姓们对公权部门的美好期望。事实表明,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选择行为艺术式的维权方式,是盼望获得“隔山打牛”的收效。他们希望以其独特奇怪的行为引起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关注,进而获得有关公权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

  一方面,普通公众急切地希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他们又选择了以奇特而含蓄的方式,间接求助于本应维护他们权益的公权机关。这只能说明,我们的公权机关未能为普通公众提供足够的制度化的维权途径,没能够充当好公众权益保护人的角色。

  当乡翠堤春晓社区业主们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到开发商的侵害,他们本应该直接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平等谈判,经过双方公开博弈,最终寻找到解决利益冲突的办法。或者,他们应该直接诉求公权机关,由它们出面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业主们却选择了做“行为艺术家”,这恐怕是因为有关公权机关既没有为双方自主谈判提供足够的规则支持,也没有积极充当公正裁判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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