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人员“走穴”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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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1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13日电(记者郭奔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走穴”。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旨在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出政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的回报。文件也明确规定,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实行兼职兼薪制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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