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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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陈轶 面对日益严重的施工噪声污染,百姓如何维权? 记者日前采访了环保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他说,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渠道维权: 1.与施工单位协商。这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种做法,由于势单力孤,常常被施工单位找出种种理由加以搪塞。 2.进行民间调解。居民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在居委会主持下,与开发商和施工企业进行民间调解。现实中,建筑企业通常采取推诿的方式,并找出赶工期、特殊工艺要求不能中断等理由拖着不解决。 3.行政调处。居民可以向城管、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出面解决。行政方式的优势在于便捷,但由于监管体制上存在漏洞,居民的投诉有时会得不到及时解决。 4.提起民事诉讼。居民可向法院请求侵害人在特定时段停止施工、控制噪音、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之列,因此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受到损害的公民只要证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存在,而且二者之间具有逻辑关系即可,而不必证明侵害方的主观过错。但民事诉讼,在时间上则相对较慢。 5.提起行政诉讼。居民可以就建设主管部门发放“夜施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其颁发的“夜施证”。理由可以有多种:比如行政机关未听取有重大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施工企业不具备申请“夜施证”的合法条件等等。对于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的无故推诿,居民也可起诉其不作为。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