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不值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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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一个月30元,能干什么? 能买30根冰棍,批发价;能坐30回公共汽车,短途、不带空调的;能买10斤鸡蛋,土鸡下的除外……这些,能换取你每天安然入睡的休息权吗? 一个几乎没有人会作出肯定回答的问题,对那些饱受夜间施工噪声干扰的居民来说,却不得不接受。 因为规定的夜间施工扰民补偿费的标准太低。 按照1996年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噪声受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这个8年前生效的“通知”,如今在日益膨胀的夜间施工中仍正常地发挥着作用。许多居民被处以最低线的30元标准,哪怕他们的床离工地仅有几米、十几米。 低廉的夜施补偿费标准,正是导致夜间施工恶性膨胀的“罪魁”之一。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夜间施工噪声补偿费的标准太低,使得施工企业不怕承担夜间施工的“补偿成本”,从而想方设法找理由申请“夜施证”。因为这个低成本的夜施,可以让他们获取提前完工带来的更大利益。而当居民反映夜施噪声太大时,他们同样可以理直气壮不予理会:“我们给你们补偿了!” 这样的补偿,能叫补偿吗?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不夜施。工地是按点开工,到点收工,每周也有休息日;街道翻整,也都是白天做,晚上把路标摆好,没有人加班。其中成本太高是重要原因。因为劳动方面的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以保护劳动者;法律还规定了周围居住者的知情权、休息权、健康权等。 所以,当务之急我们要做的,首先是还“休息权”以应有的价值,不但是周边居民的休息权,也包括建筑工人们应有的休息权,让企业为夜间施工付出高额的成本。只有这样,远离夜间施工噪声的日子才会真正来临。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十五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