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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投诉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姬炤华绘制

  王明峰

  在今年政协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谢志红委员提出了“关于理顺对施工扰民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议”的提案。她认为,施工噪声的投诉难,首要原因在于管理监管体制不顺。笔者日前专门采访了她。

  问:谢委员,你当初为什么要提这个提案?

  答: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去年底,我周围很多人都在抱怨夜间施工的噪音吵得人睡不着,白天精神疲惫。在我住的地方,也有一处工地连续几个月昼夜施工,让人根本无法入睡。

  问:您在提案中说,对施工噪音扰民的监管体制存在漏洞。请具体谈谈。

  答:对夜间施工的监督管理,属城管大队;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是建委有关部门;对于噪音分贝是否超标,则需环保部门认定。这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对于一个噪音问题,竟然有三个部门分别管理。城管部门只管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如果施工单位领到夜间施工许可证,则城管大队只能任其施工,哪怕是噪音惊天动地;如果需要找环保部门进行噪音检测,环保部门就要办委托检测等一系列手续,等真正到现场时还不一定赶上施工。如此一来,也给某些部门相互推诿提供了方便。许多居民反映:施工单位如果领到夜间施工证,就等于宣判居民慢性自杀。

  问:针对这些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有鉴于此,委员们要求:一、公开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夜间施工证发放的标准和要求,也可以利用网上公布发放夜间施工证的项目。对于那些非重点工程和非公益项目坚决不予发放夜间施工证。对于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也要有条件的发放,抢工后即停止夜间施工;二、理顺管理关系,实行一家负责制。老百姓遇到问题不可能面对三家政府单位,具体的职能他们也不可能分得清。建议规定城管大队负责所有施工噪声处理工作。如问题属于建委分管,也由城管大队找建委进行协调;需找环保部门的,也由城管大队负责联系进行检测。老百姓只对城管大队说话。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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