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 我市出台出租屋清理整顿方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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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0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根据方案,本次清理整顿活动主要任务有九方面: (一)全面调查出租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的出租屋,按照行政区域,以居(村)委会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维稳及综治部门牵头,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二)认真整治出租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三)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出租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屋业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落实业主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关于加强私人出租屋业主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深维综办发[2004]2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及时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屋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五)认真清理违章经营行为。根据出租屋普查结果,对在出租屋内的“黑网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他无照、违章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 (六)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出租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动向,应如实填写《出租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七)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反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 (八)认真整治“城中村”的“脏、乱、差”问题。对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街、逐巷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九)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压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作者:记者陈震实习生宋家婷秦琴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