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冲跑社会公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42 深圳商报 |
据报道,近期以来,一些监狱推行所谓“现代化管理理念”,为了“凸显人性化思维”,监狱内超市商店、酒店式鸳鸯房蜂拥而起,罪大恶极的囚犯可惬意地与牢外配偶亲密幽会,有钱的可住舒适监仓,有的监狱还有了美容店。 有人认为,透视监狱商业服务的幕后,实际上与经济利益有关。但是,假如仅仅是监狱“得利”,此举倒不见得那么值得谴责;还有司法专家忧虑,监狱内商业活动有可能引发新的司法腐败,比如某市一家监狱竟然为杀人犯提供星级监仓服务,放任其来去自由,结果囚犯在狱外再次杀人才东窗事发。但是,假如仅仅是可能诱发腐败也不应成为彻底否定监狱商业服务的理由,因为从制度上加强预防就是了。笔者认为,此举真正的危害,是有可能危及社会公正。 真理前进半步便成谬误。监狱几乎成为度假村,这种“人性化管理”便有“多走了半步”之嫌。设立监狱的目的,一为改造罪犯,使其悔过自新;二为惩罚罪犯,使受害者稍得一些心理安慰。所以在前一个意义上,监狱是“手术台”;在后一个意义上,监狱是社会公正的“调节器”。然而,当监狱成为一个非常“惬意”的场所,一切需求在狱中尽数得以解决,与监狱外便已经没有分别,显然,这样的“监狱”已经失去惩罚功能,其“公正调节”的功能也就丧失。 时间无法逆流,任何犯罪行为只要已经形成伤害,便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还原”。所以,惟有将罪犯绳之以法,幽闭于狱中,才是对社会公正必不可少的“终端维护”——对于罪恶来说这是一种必要的洗涤,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必须的代偿。然而,假如监狱“人性化”过了头,不再能发挥惩罚的作用,显然,也就不可以挽回公正。所以,这是对社会公正的“终端破坏”。 作者:郭之纯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