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位拍卖办法正加紧制订 出台前合同可续期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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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5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陈瑾 通讯员/任文)广州市政府对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的拍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目前,规划部门正加快编制全市各路段和各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同时,在《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出台之前,采取对到期的户外商业广告合同给予续期3个月的办法,作为整治过渡期。日前,市建委等部门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透露了上述信息。 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此前提出建议,称市政府因决定对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政策作重大调整,统一组织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工作,已停止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并暂停审批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影响到一些商户的正常运作。朱永平建议,在新办法新政策出台前,尽快恢复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的工作;同时,对户外广告拍卖问题举行法律论证会并举行听证会。 日前,市建委等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认为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等构筑物是城市市容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实施拍卖是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因广告牌位审批导致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措施。 针对拍卖收入的问题,答复明确表示,市政府要求拍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答复同时称,在新政策新办法出台前,对到期的户外商业广告合同给予续期3个月的办法,作为整治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业主必须将广告招牌牌位交由政府组织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