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治安分局防止“人情案”“关系案” 治安案件分档裁量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默 通讯员/郭立峰 康军 李灿峰)笔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从近日开始试行。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治安案件处理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状况,根除“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治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最大的突破是,将治安案件加以细化,并分割为若干裁量档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处罚相当的原则对处罚种类、量罚幅度予以相对固定,使各项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防止执法随意性。 以赌博案件为例,治安分局将根据赌博的方式(参赌、招赌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赌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等几个档次),赌博的性质(亲朋间带有娱乐性质的赌博、不相识人之间的赌博、聚众赌博),参与赌博的次数(初次、多次、以赌为业)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相应的警告、罚款、拘留、报送劳动教养及追究刑事责任等5种不同形式的处罚方式。 实践证明,试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从制度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自由裁量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有利于办案单位更好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自试行此项制度以来,治安分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夏季百日行动”等多项打击整治行动,查处黄赌毒案件31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2%。由于治安分局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处罚相当、同责同罚”,被处罚人员对公安机关的处罚都表示心服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