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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分时度假猫腻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向明 通讯员/杨剑昌 黄超华)近期,罗湖区消委会及辖区南湖工商所频繁接到关于“分时度假”的投诉,反映某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苑公司)涉嫌超范围从事“分时度假”经营活动,欺骗消费者,至今已有数十宗。昨日,罗湖区消委会发布2004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分时度假”广告承诺,交费参加该类活动时须谨慎。

  【亲历】

  交2200元上了一当

  杨先生近期在某苑公司办理了一张旅游卡,交了2200元。该处推销员告知杨先生,使用该卡可以在某苑公司指定的旅游点免费住宿。

  过了3天,杨先生拿着该卡到该公司提供的某旅游点进行消费时,发现指定的旅游点未能提供免费住宿服务。杨先生认为某苑公司的推销方式带有欺诈性质,当天就与该处部门经理提出退卡,对方同意。但过一段时间杨先生去退卡时,对方反而推托不处理,说承诺退卡的期限已过。杨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罗湖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协助退款。

  【调查】

  某苑公司涉嫌欺骗

  据悉,从去年底开始,某苑公司频频以“某苑时光商务度假俱乐部”、“某苑时光推广部”、“某苑休闲度假村广告公司”等名义,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邀请客户参加推广活动,并利用讲座、影视、计划书、网站等形式介绍“某苑时光商务度假计划”,吸收不知情的群众为“某苑时光商务度假”会员。

  同时,该公司以办理商务度假会籍、权益证等名义向入会者收取每年2400元以上的费用,承诺能为会员免费提供世界各地的分时度假酒店住宿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并未能兑现广告宣传中承诺的服务,会员表示公司涉嫌欺骗。

  【提醒】

  承诺大多不能兑现

  昨日,罗湖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分时度假”是一个新兴行业,提供该类服务的公司一般都没有权威认证,经营质量难以保障。同时,公司广告宣传能提供的服务众多,非常吸引人,但是否都能提供不得而知。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大多不能兑现。

  消费者要参加该类活动一般须先交费2000元以上,高的达到7000多元。他们承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分时度假服务,以此为诱饵,要求与消费者签订40年的合同。其实商家与消费者签订40年的合同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经营者在每年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年审时,发现有违法违纪活动的,则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这将导致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此外,该类情况在监管上处于交叉地带,在法律上的地位尚未明晰,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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