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活文物”尚无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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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00 南方日报 |
《深圳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目前尚未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2003年《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事实上,深圳对于侵害古树从来没有执行过一次罚款。采访中,城管部门有关专家反映:2002年深圳市曾经掀起过短暂的认养古树活动,但因古树认养办法尚未出台,活动不久即告终止。 城管部门负责人建议深圳仿效上海,设立古树保护站,使得对古树的巡查成为一种经常性行为。但这一切没有法规的保护,执行起来也非易事。据悉,《深圳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目前还在政府法制部门论证、研讨中,尚未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专家认为《深圳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应尽快出台,它肯定会给古树名木的保护带来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