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出庭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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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07 浙江在线 |
7月13日上午,47岁的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被押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指控,马继国在任职期间受贿106万余元,同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7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据嘉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04年2月,马继国在担任海宁市农林局局长、海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交通、城建、重点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宋光曙等11人在承接项目、施工、土地征用、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宋光曙等人贿赂的财物,包括现金人民币、购物券、他人支付的书画款、古玩瓷器等收藏品以及美元、欧元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067951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0年7月,海宁市村镇房产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海宁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取得该市硖石镇某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该公司董事长宋光曙擅自让人调整设计方案,增加建筑面积。马继国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违法签署意见,造成175.6万余元土地出让金违法免交,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庭审将持续一天,法院将择日宣布判决。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 岳耀勇 范跃红 叶伟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