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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占用教育经费 违规市县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1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7月13日讯2004年3月14日至4月3日,省教育厅督导评估团对全省17市及其34个县(市、区)、80个乡(镇)、482所学校200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并于昨日公布评估结果。评估显示,我省部分市、县存在教育税费欠征、欠拨、虚列教育事业费支出以及扣挪教育费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全省应征城市教育费附加19.12亿元,实征17.66亿元,拨付教育15.33亿元;征收四项教育费2.79亿元,拨付教育2.72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欠征2.32亿元,义务教育费欠征4.36亿元,各项教育税费共计欠拨2.49亿元。几项相加,2003年全省教育税费就有9.17亿元资金没有到位。像威海、聊城市四项教育费没有征收;东营、济宁、日照、莱芜、菏泽市职业教育费及宾馆住宿教育费等没有征收。少数市和部分县(市、区)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拨付教育的比率很低,仅为8%-40%,个别县甚至是零,虚列教育经费现象严重。经查实,2003年虚列教育事业费支出,沂水县1130万元,枣庄市薛城区1502万元;滕州市大坞镇2001年至2003年共虚列95万元。虚列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03年高青县青城镇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仅为1.6元,初中仅为1.9元,自评却虚报为小学42元、初中74元;花沟镇小学为22.58元,初中为17.7元,自评却虚报为小学42元、初中31元;桓台县邢家镇将离退休教师安家费、幼师工资等30万元列入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仅为27.23元,初中仅为17.44元,自评却分别虚报为小学121元、初中229元。

  部分市、县(市、区)不仅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逐年减少,而且还把从学生手上收来的学杂费统筹、扣留,挪作他用。仅据对5个市的核查,2003年就统筹市直学校学杂费等教育正常收费5815万元,其中淄博市2438万元、菏泽市1281万元、济南市833万元、德州市806万元(已纠正465万元)、东营市457万元。聊城市明确规定按5%、20%统筹市直学校、教育局机关正常收费。针对督导抽查中的挪用挤占教育费问题等提出了对策和措施,要求依法按规定收好、管好、用好教育费,严禁统筹、挤占、挪用。

  据介绍,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我省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要依法和按规定收足、管好、用好,严禁统筹、挤占、挪用。严禁用学生杂费平衡财政预算,严禁将学生杂费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基建。要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教育税费足额征收和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用于教育,确保中小学杂费等正常收费全额返还,专款专用。(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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