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困难群众应保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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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21 南方都市报 |
70万困难群众应保未保 广东未获低保现象突出,人大代表建议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张秋璇 通讯员任宣)广东仍有约70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获得低保或五保,部分欠发达地区的低保对象只能领到低保金补差的50%甚至更少。记者前天获悉,针对目前广东一些地区应保未保的现象仍比较突出问题,有省人大代表建议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市、县也要增加低保资金,同时要建立低保的监督机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部分市有依赖上级补助倾向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的低保对象已达到41.68万户、107.1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16.37万人,低保人数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35%。虽然2003年各级支出低保资金近6亿元,但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标准计算,目前仍有70万左右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未获得救济保障,应保未保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低保救济补差额较低,目前14个经济欠发达市的农村低保救济金人月补差普遍为10元至25元,难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省人大日前完成了对广州、云浮等11个市的“十项民心工程”的监督检查,他们发现目前低保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仍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思想,一心只想着“等、靠、要”。去年,14个欠发达市的低保预算资金只有19551万元,实际支出仅12993万元,只占这14个市低保资金总支出的39.4%,存在单纯依赖上级补助的倾向。 乡镇继续负担50%无法落实 税费改革前,多数县规定县、乡镇按比例负担低保经费。但人大在调查中发现,税费改革后,乡镇统筹取消,但是大多数地区没有及时调整低保资金的负担比例,由乡镇继续负担50%,但实际上由于很多乡镇经济条件受限根本无法落实。为此,许道生等省人大常委建议,省财政应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市、县也要增加低保资金,扶助这些乡镇;另外,许多基层民政部门都没有专门人负责低保问题,应考虑在省市县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低保处、科、股,专门负责低保实施、落实情况。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还特别提出,要建立低保的监督机制,防止挪用低保资金,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要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