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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人员可“走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21 南方都市报

  江苏事业单位人员可“走穴”

  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实行该制度之列

  据新华社南京7月13日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走穴”。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旨在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出政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的回报。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这份名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

  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长赵永贤说,江苏省目前有各类事业单位近5万个,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林、水利等几十个领域,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占全省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长期以来,人才资源仅仅被视作“单位人”,加上分配激励制度不健全,影响了事业单位人才作用的发挥。兼职兼薪是一种政策导向,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要求,是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一个崭新的方式。

  记者了解到,江苏首先选择3家省直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兼职兼薪制度。不过,文件也明确规定,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实行兼职兼薪制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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