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井喷事故6疑犯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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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21 南方都市报 |
重庆井喷事故6疑犯受审 被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检、最高法派专员旁听 本报讯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派专员抵达重庆市万州区参与旁听。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6名被告进行公开审理。 今日开庭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可容纳380人,中央电视台将对庭审进行全程录播。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2004年1月2日成立了专案组,对“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立案侦查。1月10日,重庆警方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昨晚8时,记者与高桥镇晓阳村三组村民张明军取得联系,在去年的“12·23”井喷事故中,他的父亲、幺弟夫妇及其9岁的儿子不幸遇难。“对于243名死者的家属而言,这6人就是全被枪毙也不为过。”张明军激动地说。据记者了解,井喷事故中的部分遇难者家庭将于今日赶赴万州参加开庭。 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成都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