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高虎被判1年缓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21 南方都市报

  “高虎撞死灯光师”案宣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高虎被判1年缓1年

  本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高虎撞死灯光师”案刑事部分经青岛市南区法院审理有了结果: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虎在驾驶车辆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过于自信其驾驶技术,因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冯子永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高虎的亲属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本院交纳人民币30万元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金,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高虎对此判决结果没有发表意见。 《齐鲁晚报》供稿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