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的根本意义是建设社会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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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35 红网 |
据《晶报》近日报道,在学生暑假来临之际,深圳市教育部门首次与学生签订《学生暑假安全文明承诺书》,并且要求学生在放假之前签名,承诺“假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安全、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和游戏机室”等等,从而增强学生自身安全意识,提高部分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意识。 承诺作为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文明意识,这当然无可厚非。也正因为如此,目前有关学校要求学生承诺的现象似乎有增多的趋势,考试要签订承诺书,禁毒要签订承诺书,不上网也要签订承诺书。让笔者担心的是,如果不加以建设性引导,一旦承诺变为一种纯功利性目标和手段,将会影响和歪曲承诺的根本意义。 承诺的根本意义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承诺是从社会自觉和个人理性角度出发而进行一项无契约保证的口头协定,其基础建构于良好的相互信任之上,其实质是一种自我责任。一个人一旦表达承诺,往往就意味承担对他人要有诚信,而一个群体的承诺,则更承担着对社会诚信的责任。进一步理性分析,培养良好的承诺意识,其实关系到社会诚信建设的优劣,承诺是培养社会诚信的土壤。 因此,让学生承诺自己在暑假之中安全文明的行为,还不应仅仅停留于学生的安全本身,还应该从社会诚信建设的高度认真对待承诺本身。让笔者不无忧虑的是,目前一些学校要求学生承诺这承诺那,却满足于承诺本身的虚拟意义,即在承诺签订之后,任其自生自灭,能起多大作用就起多大作用,而忽视了承诺对培养学生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其实,如果一个学校将承诺视作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的重要因素,那么他就会在运用承诺时,首先考虑学生是否有足够的理性认知和自律精神完成承诺书的内容,科学设置承诺书中的内容;会在学生签订承诺书之前,向学生认真宣传表达承诺所承担责任让学生理解其签订承诺不仅仅是写个名字而已,而意味着承担了一份责任;也会认真检查学生对于承诺的履行程度,对于承诺完成的优劣及时予以表扬和据批评,使学生为其承诺承担一定的后果。 一项承诺,如果仅将其定位于泛泛的功利性目标,那么从短期来看,它可能为制定者带来一些成效,因为它会或多或少对学生内心形成一定约束。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它必定会因为社会的滥用而变成一张废纸,此时,承诺中所隐含的社会诚信也彻底被抛弃,社会诚信的建设也就遥遥无期了。当然笔者在此决无否定深圳市教育局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的做法,而是希望有关部门在运用承诺书的同时,更注意其社会诚信的教育功能。(稿源:红网)(作者:童铁丁)(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