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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品”祸乱几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35 红网

  前段时间,安徽阜阳的“问题奶粉”事件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

  然而,就在劣质奶粉的风波还未过去之时,广州的假酒事件又将人们的视线聚集在“毒”品上。此“毒”品非彼“毒品”,但毒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它隐藏于我们的消费市场中,冷不丁就会成为我们的“盘中餐”,防不胜防。图片上被劣质奶粉喂出的满脸通红的大头婴儿,画面中因喝“毒”酒而抽筋、走路不稳、呕吐、腹部疼痛的受害者,以及因此丧命的受害者的亲属们嚎啕大哭的场面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是否会倒吸一口凉气,大叹“这些造假者的良心何在,道德何在”?的确,作为罪魁祸首的造假者让人愤恨,但我们是否应该冷静地想想,造假者缘何如此嚣张,如此丧心病狂?

  假奶粉喂出大头婴儿了,央视一曝光,总理重视了,于是全国上下齐心一致,调查奶粉市场,搞检查、搞整顿,消灭假奶粉,干得是轰轰烈烈。广州的假酒喝死人了,媒体一曝光,各地又在奋力检查并禁止散装白酒了。然而,早些时候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决非一日之功。否则为何在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被被媒体曝光后,广州、江门、上饶、北京等地也相继发现症状类似的“大头娃娃”?广州的假酒亦如此,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之前,已经有很多的无辜消费者成为了受害者,并且,目前仍有270公斤毒酒下落未明。这足以证明它们的存在决非一天两天。但它们缘何能“顺利”地流入全国的消费品市场并存在如此之久?它们的生产厂家有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吗?如果没有,它是怎样堂而皇之地进入货架,毒害消费者的?如果有,它的这些个合格证又是哪些“有关部门”颁发的?不论从哪个角度讲,“有关部门”都难逃其咎。

  有毒食品吃死人,这决不是头一遭。有毒的金华火腿、龙口粉丝、四川泡菜等等,就连豆腐也来凑热闹,假白酒喝死人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然而综观这些案例,不难发现,全国大规模的整顿基本发生在央视曝光、中央下令之后。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行为到底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还是仅仅对舆论、对中央的敷衍?

  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在这类严重的事件曝光后,某某地查封多少多少什么假产品的新闻往往会铺天盖地而来。为什么我们擅长的只是亡羊补牢?在“牢”没破之前,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何不常常注意一下、检查一下?这些有毒食品不该在还没进入消费者的篮中之前就被查处吗?不该在还没摆上货架之前就查封吗?不该在源头上就禁止吗?我们为什么还没有汲取前车之鉴呢?然而,在此之后,有关“有关部门”竭尽全力查到有毒食品源头的报道却少之又少。“劣质品”的窝没被端,造假者们庆幸“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打游击,这边风声紧了,挪个窝,照样造他们的假;这种品牌被封了,换个包装继续生产。因此,要彻底消灭这些商品,就要靠“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全面的排查。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前不久曾做过这样的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必须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源头窝点未查清不放过,销售渠道没查清不放过,潜在威胁未排查不放过,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真能牢记自己的职责,将消费者的权益摆在至高的地位,真正做到对消费者负责而不是简单的例行公事,那么,我们的“毒品”祸乱终将会有休止的那一天。(稿源:红网)(作者:徐佳)(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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