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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一人主办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制度暂行规定》。今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由1名主办监察员全面负责,包括负责对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追踪落实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这一制度的出台,有望解决劳动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和处罚、处理决定执行难的问题。

  主办监察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本级劳动行政分管领导指定,一般违法案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定。主办监察员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发生严重工作失误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主办监察员的,将以书面形式撤销、免去其资格并可重新指定。(来源:邵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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