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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浮在水上的三个“特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46 红网

  7月11日新华网刊发的《记者暗访广东陆丰公款吃喝:最高一桌吃了15万》的消息,经全国上百家媒体、网站采用转贴后,在读者间产生了广泛影响,也引起了陆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据7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陆丰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席会议,就文章批露的一系列问题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四位副书记任副组长,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笔者对陆丰市委市政府作出的迅速反应表示赞赏,但对陆丰市委的一段表白深表疑惑。报道称,据陆丰市委介绍,近几年来,陆丰市委、市政府对禁止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重视,特别是去年3月份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抓得特别紧,大会小会和纪委教育活动都特别强调反对大吃大喝,当然还有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相关规定。一段话中有三个“特别”,足以表明陆丰市委狠抓公款大吃大喝的良苦用心,但事实是,该市的公款吃喝风越演越烈,直至发展到最高一桌吃了15万,这岂非表明三个“特别”一点也不“特别”吗?

  如果不把事发后的这番介绍当作陆丰市委、市政府的自我辩护,而是相信他们的确是在严格履行三个“特别”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公款吃喝风屡禁不止的一些共同原因:

  其一,有禁令而无执行。发一纸公款吃喝的禁令容易,但把禁令落到实处难。干部们不是不清楚我们的行政效率和官僚作风,即使上边出台了好的政策,到了下边不是被歪嘴和尚念错了经,就是有章不循,或是来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能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指示和禁令的少之又少。多年形成的官僚主义、文牍作风早已让各级官员习惯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处事规则,他们不在乎什么禁令。

  其二,有规定而无监管。虽然陆丰市委、市政府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客人(包括上级领导)一律在市接待所食堂用餐,不准用公款在营业性酒楼餐厅接待、不准喝洋酒、不准上高档菜,但规定是规定,监管归监管,没有监管的规定必定是一纸空文。试问一句:自出台规定后,陆丰市委、市政府有没有促成当地纪检、审计、监察等监督机构去实地调查过,哪怕是像新华社记者那样把停放在人民大厦门前的公车牌号抄下来?

  其三,规定制订者恰恰就是规定的违反者。规定大多是对下不对上的,规定对制订者缺少约束力,这也是现行制度设计的一处软肋。透过陆丰市委作为“成绩”来介绍的一段话:去年3月至年底共10个月,市五套领导班子接待费用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今年上半年接待费用5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这在周边县(市)是较低的,不由人推想,难道该市五套班子领导就没一人、一次去过人民大厦公款宴请?发生在人民大厦的豪吃风要不是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默许和纵容,一些局办单位和学校医院敢三天两头往那儿钻?请听听人民大厦收帐员的一席话:“单位的钱好赚,账难收。但我不怕他们,我们老板有背景。”老板自己也说:“我去收账一般都直接找‘一把手’,要是还不行,就让上面施加压力。”能给局长施加压力的人是谁,还用明说吗?

  公款吃喝之所以成屡禁不止的顽疾,从上述对陆丰市的三个“特别”的分析中可见一斑。假如不把公款吃喝风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通过建章立制,用法的手段加以整治,单是口头上强调,文件上规定,终将成陆丰市的三个“特别”:漂浮在水面上。(稿源:红网)(作者:王学进)(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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