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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贵在践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46 红网

  最近,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相继报导了吉林、甘肃等省的省委书记,代表省委常委就“红包”礼金、买官卖官、子女打“旗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全省作出公开“廉政承诺”的消息。

  领导干部通过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庄严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都将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廉政承诺”新闻报道后,笔者却发现,在许多网络媒体上,不少网友对此作出了负面评价,甚至有人提出这是搞形式、“作秀”。尽管其中有不少“偏执”“愤青”的成份,但也说明,一些群众对这些“廉政承诺”能否够真正得到落实是持观望态度的。

  群众的担心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廉政承诺”并不是“舶来品”和新鲜事物,近些年来,有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宣誓”和“廉政承诺”,但是,承诺的多,兑现的少,有的甚至只是把承诺发在文件上,公布在新闻媒体上,却很少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甚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承诺是为了包装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慷慨激昂地向人民群众承诺,可心里却根本没把承诺当作一回事,权照样滥用,钱照样乱收,官照样滥卖。这样的例子其实也不少。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当天被选举为市长时,在人大会上信誓旦旦地向全体代表和市民“廉政承诺”,谁知承诺之后的当天晚上就一笔收了10万元赃款。河南省原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咬破手指给省委写血书保证廉洁,谁知背过身子却大收特收不义之财。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领导干部倘若只承诺不践诺,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承诺之后贵在践诺!

  要践诺,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承诺的内容,处处用承诺这面“镜子”对照自己的言行,校正自己的错误。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而以自己良好的品行和廉洁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要践诺,还必须接受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领导干部既然向社会作出了承诺,并号召人民群众来对自己进行监督,这实际上已经表明了自己对待廉洁从政的态度。那么就应躬下身来,虚心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而不应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成为一个无拘无束、不受监督的“党内个体户”。

  “一言九鼎,一诺千斤。”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言而有信,决不自食其言而失信于民、失信于党!(稿源:红网)(作者:周光林)(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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