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期间客房实行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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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政府向全市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以下简称酒店)发出通知,在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9·8)期间客房价格将实行最高限价,并要求各酒店严格遵守;区别以往9·8期间酒店一律免收价调基金,在本届洽谈会期间客房价格调节基金将照常征收。 据悉,客房最高限价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04年9月6日—2004年9月12日(含提前预订)。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酒店客房价格不得擅自上调,客房价格未向物价部门备案的,如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执行;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仍按物价部门原批准的价格执行。 在会议期间,物价、旅游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最高限价政策执行情况、旅游服务质量及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届时,中外客商可直接拨打物价投诉电话“12358”或旅游质量投诉电话5318985/8008582-365(免费)投诉不遵章执行的酒店,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标房最高价不超过750元/间·日 五、四星级酒店(含悦华会展酒店、云海山庄度假村)标准房限价为750元/间·日;三星级酒店(含宏都大饭店、白鹭宾馆、凯斯酒店、金威大酒店、牡丹万鹏宾馆、天鹅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25元/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标准房外的其他类型客房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下降30%,调整后的价格如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可按标准房最高限价执行;原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含未评定星级)的酒店,其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20元人民币/间·日,未达到320元人民币/间·日的标准房,仍按照市物价局原备案价格执行;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均包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以下酒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 以上酒店客房价格最高限价不含客房价格调节基金,在本届洽谈会期间客房价格调节基金照常征收。(来源:刘巧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