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药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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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黄佩)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不法商人借互联网之便从事非法药品交易活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在网站上发布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方可,违法经营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该《办法》将从发布之日实施。 据悉,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