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收费有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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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针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收费标准申请后物价部门作出决定的三个时限,其中,要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决定时限最长为130日。据悉,该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明确了在四种情况下的收费标准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这四种情况分别是: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收费标准调整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提供虚假情况的;超出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权限的。同时,物价部门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