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机关收费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婧)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针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收费标准申请后物价部门作出决定的三个时限,其中,要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决定时限最长为130日。据悉,该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明确了在四种情况下的收费标准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这四种情况分别是: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收费标准调整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提供虚假情况的;超出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权限的。同时,物价部门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