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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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通讯员曾德明)某小区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夕出现了这种情况:业主们希望大会召集人是甲,而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希望是乙。于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便产生了矛盾。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向省政协副主席陈蔚文带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调研组汇报工作时透露,广州已起草《广州市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其中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召集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该《程序》不日将正式出台。 业委会成立后仍存“监督真空”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刘仲国在调研中还反映,在现实中,一部分业主由于个人利益驱动,争做业主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和主任,而一旦这些人的“努力”得逞,业主委员会成为了假借全体业主名义谋取私利、扰乱小区秩序,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的组织。更为严重的是,业主委员会委员是通过选举产生,资格由业主罢免,因而主管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且,对于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不少业主委员会也置若罔闻。而如何处置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条例》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 对此,不少调研组成员认为,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虽然解决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暴露出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仍然存在“监督真空”的问题。 制定公平有效物管消费补贴政策 调研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刘仲国还反映,物业管理消费具有高消费的属性。如果推行纯粹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消费体系,则不利于物业管理的推广,也将制约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对此,他建议政府制定公平有效的物业管理消费补贴政策,以货币形式公平地补贴给低收入居民个人,积极引导物业管理消费需求。(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