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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哥上高速 出事没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史丽萍)5月1日之后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机动车实习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路(除营运大客车外)的规定,但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中仍然规定对有以上行为者拒赔。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此种作法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对社会隐含着更大的危险性。

  车主

  新法规已改保险条例也应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期,广州等各大城市今年上半年学车人数暴涨了四五倍,其中拿到新驾驶证的人数也比去年同期至少激增2倍以上,也就是说,未来一年内,相当多的实习驾驶员将出现(领到驾驶证后的第一年为实习驾驶时期)。昨日前来投诉的李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但李先生在5月1日后向太平保险公司购置机动车辆保险时却发现:保险公司对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者依然拒赔。李先生表示:“该条款在5月1日以前有其合理性,因为交通法规明文规定,实习驾驶员不能上高速公路。但新的交通安全法已经把该条去掉了,实习驾驶员也可以合法的在高速路上开了。但保险公司保持惯例则隐含着严重的危险性,因为很多实习驾驶员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而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更容易出事故,也更需要保险。”

  保险公司

  正考虑对车险条款进行修改

  据查证,太平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第五条第(8)项第7款确实明确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太平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正考虑对车险条款进行修改。据了解,除太平保险外,其他部分财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也保留了这一规定。但平安保险公司已在“责任免除”一项中,取消了这一规定。

  保监局

  此规定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

  广东保监局产险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规定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有必要改,相信有关保险公司也会改。但是格式化的合同条款改动有一个过程,并要向保监会报备,一般都是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进行操作,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提醒

  已有9家中资保险公司办车险

  广东保监局这位负责人提醒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一定要看清车险合同,特别是留意“责任免除”部分(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的内容)的规定。如果消费者不认同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承保条件,可选择其他公司。目前,广州市场上已有9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车险业务,消费者可多比较几家再作选择。

  链接

  第三者险条例将出台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实施后,对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范围及理赔范围都有很大的影响。虽然国家从5月1日起实行了第三者强制保险,但关于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并未同时出台,目前只是以商业第三者险临时代替。届时,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出台一个统一的第三者险的条款,该条款将会和新的法律法规实现对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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