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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跳楼者可否出台救援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15 红网

  12日中午,广州海珠区康乐村发生惨剧。一名16岁的湖北少女在警方和姐姐力劝4个小时后,最终还是从四楼楼顶上跳下,摔成重伤。(7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

  警方的这次救援行动是不成功的。4个小时里,在场的警察可以铺上n个气垫了,但为什么楼下没有气垫,而是让少女直接跳到了水泥地上?为什么没有动用云梯直接上4楼救人?

  铺气垫也好,架云梯也罢,都是防止少女跳下而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必要措施,作为专业救援人士,警察未必不懂这个道理。联想到前几天长春街头被绑架人质惨遭割喉而死的事件,警方的处置不力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据报道歹徒不是被一枪毙命、没有疏散围观群众缓解歹徒情绪等。

  读到跳楼新闻这不是第一次了,每当看到救援者做出各种努力从而让轻生者回头时,我心底总会有一股暖意。救援跳楼者是我们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我们不能对每一条生命轻言放弃,哪怕轻生者地位卑微,或者有千百条“赴死”的理由。救援既是出于道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但目前的现实是,警方只要接警了,到场了,似乎就算履行职责了,至于救不救得了,怎么救,则完全由警察自己做主。即使救援措施不当,不到位,也不会受到追究。因此,“不放弃每一条生命”完全是警察的个人行为,铺不铺气垫完全取决于当值警察的一念之差,而造成的后果却是天壤之别。

  有的跳楼者脚下铺了气垫,而这个少女脚下却没有,这让我产生疑惑,我们针对跳楼者的救援到底有没有一个谱?这个谱就是指紧急救援预案,或者说是救援者的工作规范。我们当然应该有这个。面对跳楼者,救援者应该怎么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救援者的责任都应该明确写在纸上。救援者的职责除了千方百计劝说轻生者回头外,还应该在楼下铺气垫,或者必要时动用消防云梯,让救护车待命等等。如果是救援方案受到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当然不能把板子打在警察身上,但是如果是因为执行预案不力,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救援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警察的水平和经验都因人而异,好的、科学的预案大大减小警察在救援过程中的随意性。当我们的救援预案(工作规范)得到严格遵守的时候,“不放弃每一条生命”才会从救援者的个人行为上升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稿源:红网)(作者:柳长盛)(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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