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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贩卖枪支30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1:2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7月1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特大跨省贩枪案,来自贵州、福建两省的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年底以来,遵义县泗渡镇农民余加忠伙同福建商人林某(另案处理)、铜仁市人宋一忠、福建人黄德韩、陈焕贵等人从铜仁地区非法购买仿制“六四”式手枪和子弹,然后携带到福建贩卖,7次贩卖枪支30支、子弹100多发。

  据了解,40岁的余加忠是遵义县泗渡镇施家坝村的农民,他在福建打工期间,认识了林某等人,听说贩卖枪支可以赚钱后,决定铤而走险。1998年冬,余加忠与林某共谋后,回到铜仁市川铜镇川铜村,找到当地农民宋一忠、吴某(在逃)等人,以1400元的价格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一支。然而,余加忠几番折腾把枪从铜仁带到福建卖给别人后,没过几天就被“退货”了,原因是手枪没有子弹。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有了第一次的遭遇后,余加忠学“乖”了。第二年初,余加忠与宋一忠一起,主动为林某“牵线”。在余加忠的帮助下,林某在铜仁以一支枪配5发子弹1300元的价格,从当地人吴先炳手中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4支、“六·四”式手枪子弹20发带到福建交给他人贩卖,余加忠从中收取“好处费”。

  尝到甜头后,余加忠决定长做下去,并在川铜镇租了一套房子,作为“中转站”,专为福建商人联系货源。2001年春天,被告人黄德韩带了两名客商来到他家,余加忠再次联系宋一忠,帮助黄德韩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4支、“六·四”式手枪子弹20发,而余加忠、宋一忠则分别从中提取了800元和200元的“介绍费”。2003年夏天,福建人陈焕贵、林某与余加忠联系,从福建省福清市汇款1.55万元到余加忠的银行账户上,随后三人到铜仁市会合,在宋一忠的家中共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6支、子弹24发。

  2003年11月4日,在购得枪支弹药后,余加忠带上3支枪、12发子弹来到遵义与陈焕贵交易。第二天,陈焕贵在携带这些枪支、子弹去贵阳的途中被抓获,余加忠闻讯潜逃。后来,警方在余加忠家中搜出一只密码箱,里面有2支手枪和8发子弹。11月11日,余加忠被遵义县警方在虾子镇抓获。

  据陈焕贵交代,每贩卖一支手枪,他本人可获利2000至3000元。正是受到暴利驱使,他辞去了给沿海一外资企业老板开小车的工作,专门进行贩枪。

  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分别作了罪轻辩护。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作者:许鹏刘忠唐正平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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