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援助:在热情与困惑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1:32 法制日报 |
大学生法律援助:在热情与困惑间 本报记者 杨新顺 “谢谢你了,要不是你,真不晓得会是啥子结果!”来自四川的陈女士拉住王海琰的手,感谢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手都不愿意松开。 这是今年4月的一天发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幕。王海琰是人大法学院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同时也是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王海琰给陈女士提供法律援助,代理陈女士和北京一家医院的医疗纠纷,最终帮陈女士争得了166311元的赔偿费。 “这起案件的代理应当说相当成功。”近期,当记者在首都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论坛会上见到王海琰时,她仍然掩饰不住自豪之情。在这次论坛会上,汇聚了一批首都高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他们正是目前不断壮大的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代表。 校园里的青年志愿军 近年来,全国众多的高校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或类似的机构,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都较早地建立了相应机构。高校法律院系的学生以青年人特有的热情和社会良知,积极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据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的袁建刚同学介绍,他们中心目前有志愿者115人,其中研究生74人,中高年级本科生41人,并有8名教授担任顾问。袁建刚说,每一年法援中心招募志愿者时,法学院的同学都排着长队来面试。大家都抱着“以奉献激扬青春,以知识回馈社会”的热情,迫切希望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中来,最后中心只能忍痛割爱淘汰其中近一半的同学。 法律援助的优质资源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郑自文处长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也越来越多,公民要求法律援助的事项也逐渐呈现应接不暇之势。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据统计,目前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实际需求。郑自文说,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因而对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 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接待来访咨询者、电话咨询、信函回复,提供诉讼支持,如代写法律文书、帮助调查取证等,并对少数案件进行诉讼代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长期给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担任指导老师,他认为,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有自身的优势。 龙翼飞教授说,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以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为依托,志愿者由法学院或法律系的学生组成,在同学们身后有着法学院系的老师们作为精神和业务上的坚强后盾,法律援助的水平有一定的保障。 龙教授认为,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与大学法学教育是一个很好的契合。将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结合起来,为法学院系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的窗口,促进了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成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途径。 据统计测算,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超过70万件,而实际提供的援助量不足四分之一。目前全国高校设有法学院、系的达二百余所,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有几十万之众,试想如果全国高校有法律专业的学校都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整个国家的法律援助事业的面貌必将得到极大的改观。 青年志愿者之烦恼 大学生法律援助正在发展,但是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使其发展障碍重重。袁建刚说,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匮乏。大学生做法律援助需要必要的花费,比如电话费、交通费、邮资等,这些相对于专职律师而言,社会成本要低得多。但是大学生本身大多要靠家庭供给,由他们承担法律援助的开支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国家的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而高校的经费也同样如此。所以,到目前为止,大学生的法律援助还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支持,也很难有学校的拨款,只能是自筹经费。也正是这个原因,不少大学法律援助机构在具体运作时很难完全发挥作用。 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如何开展工作,哪些援助事项大学生志愿者能做,哪些不能做,这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们面临的又一问题。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如何定位,在法律援助事业中应当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政府应当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这些问题都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