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新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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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49 人民网 |
解读之一:岗位绩效工资打破“身份定价” 事业单位以前的工资主要由职工的身份决定,与岗位关系不大,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最基本的就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是目前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普遍实行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密切关联的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可以形式多样化,不同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可以实行不同的实现形式。 基本原则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合理拉开不同岗位的分配档次,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同时单位内部建立上岗、下岗、试岗、转岗等管理制度,职工工资收入随岗位的变动而相应变动。 岗位工资标准怎么定?应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才市场指导价位、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情况制订,并适时调整。同一岗位可以设若干工资等级,各岗位工资标准间应适当拉开差距,重点提高关键性技术、管理岗位的工资水平,向一线倾斜。 福利制度形成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管理办法,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仍然以档案工资为准。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有关的福利待遇,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相应制度,或者在岗位合同中明确。 适用范围 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解读之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分红” 目前,按项目分配已经被部分高校、科研、设计、工程等单位采用。项目是指事业单位确定的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它的特定工作。按项目分配是指在保证单位效益的前提下,由单位根据项目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情况,以合同形式,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小组)在负责项目期间收入的内部分配形式。 操作流程事业单位将按项目分配的方案送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预审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审议通过。重大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确定后,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名称、内容,完成项目的具体要求、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入兑现办法等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书面项目分配合同。 项目负责人收入怎么拿?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项目期间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期间,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完成期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可分阶段兑现部分收入,但项目预期收入的50%必须待项目完成后兑现。项目审核结束后1个月内,单位根据项目审核结果,按项目分配合同兑现项目收入。 特别注意 项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适用范围 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解读之三:优秀人才实施“协议工资” 今后,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取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优秀人才如何确定?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实施对象定位于受聘于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单位公布关键岗位的应聘条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专家评估,择优聘任,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收入水平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工资合同。合同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与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优秀人才的薪水,谁说了算?不是由单位领导,或者几个人说了算,单位应该将协议工资分配方案送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预审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待遇协议工资合同执行期间,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适用范围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解读之四:支持鼓励兼职兼薪 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渠道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个人自行联系进行。事业单位职工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兼职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工伤、保险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报酬怎么算?兼职工作的报酬在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协商一致后确定,可以采用项目工资、技术成果盈利分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 特别注意如果兼职工作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需使用单位设施设备、专用技术、需单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有关补偿协议。职工因兼职兼薪活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适用范围 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