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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谁能让法院、检察院退出纳税人评议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2:56 人民网

  网友:言微

  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从7月13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启动“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和“职能部门争创优质服务单位”(一评一创)活动。只要是为纳税人服务,与纳税人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等权限的全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此次活动的评创对象,必须接受全体纳税人的评议和监督。法院、检察院也被列入了要参与这次评议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大河报》7月14日)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拥有平等的地位;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可是,多年来,很多地方一直把法院、检察院与工商、税务、医院等行政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一起列入参加行风评议的范围。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法院与普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区别。同时,由于法院判决的案件总有败诉的一方,而让败诉方对法院评议,法院很难得到较高评价,评议的结果往往会在无形中损害司法权威的形象。有些地方行风评议的结果甚至会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行政经费的划拨。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很难得到保障。为此,从不久前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法院、检察院将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这个消息经媒体报道后,赢来了公众的普遍喝彩。

  如果说,法院、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参与各地评议活动中有“发言权”的话,我觉得“两院”的《通知》是能够达到目的的。可是,问题往往在于,法院、检察院在各地的一些评议活动中,往往是“被动”的,在参与与否的问题并没有决定权。象如今河南省就又明确地把法院、检察院列为了“政府的职能部门”,并要求其必须要接受全体纳税人的评议。而且按照活动的要求,别说不参与了,就是在“一评一创”工作中不积极、敷衍塞责、拖延应付等都要被责令限制整改,整改不力者将被严肃处理。这种情况下,河南省的法院、检察院我看还得发愁,因为上面虽然有“尚方宝剑”,可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等方面又受制于地方行政机关,即使是河南省的法院、检察院不想参与这项活动,也只能是无可奈何。所以如果让河南省的法院、检察院来决定参与不参与这个纳税人的评议活动,还真是很难啊!

  由此看来,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还仅仅是法院、检察院的“一厢情愿”,毕竟目前法院、检察院还不能在此问题上完全“当家作主”。所以,我们在为“两院”决定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要求欢呼之后,还真的好好想想到底谁能真正地让法院、检察“摆脱”各地行风评议活动,从而能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形象,保障司法公正。特别是目前,谁能让河南省的法院、检察院退出纳税人评议活动,就是个棘手而又亟需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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