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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节目政府采购是破冰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3:39 中国青年报

  目前,在各个地方,地方性文艺节目多多少少受着当地政府的保护。可是,虽然各个文化剧团还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但相当多的非重点剧团,政府拨给的演出经费非常有限,加之整个地方文化市场的长期不景气,它们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

  文艺团体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养活一些人?还是要为市民提供有益的产品?弄清了这个问题之后,杭州开始在全国率先试验“文艺节目政府采购制度”,把原来直接养剧团,改成向剧团采购节目,免费提供给市民欣赏。(7月12日《都市快报》)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依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不可否认的是,文艺节目首先是公共精神用品,但其商品属性,却长期为我们所忽视。在以往,地方政府通常是通过“专项拨款”来养着剧团这样的生产单位,相当于地方政府“自产自销”。但是,这样的做法有根本性的弊端,就是不利于激发相应单位创作的活力和热情。

  现在,进行有目的的政府采购行为,在事实上对节目的制作环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剥离,相当于给有些地方剧团断了“财政奶”。虽然可能有暂时的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将地域性文化演出节目商品化,从而实现更高效能的流通与交流;同时,也培育了地方性文化团体的生产与适应能力,有利于地方文化的繁荣和发达。

  杭州市政府以招标文艺节目的形式,完成了从“养剧团”到“养节目”的跨越,可以说是破冰之举。但是,如果要真正达到培育有机的地域文化节目市场的目的,笔者以为不是政府一采购就完事的,其中还有许多细节工作有待完善。比如说,在采购活动中,有没有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并兼顾到地方剧团的生存和发展?是不是相应的采购活动都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有没有体现公平性和竞争原则?

  当然,由于地方戏各剧种的差异性很大,也许难以形成很好的竞争,所以,这更需要进行多方监管,多管齐下,解决采购中的公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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