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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杜邦公司开“程序罚单”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4:22 新京报

  7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美国环保署之所以向杜邦公司开出近3亿美元的罚单,原因在于杜邦公司违背了美国法律关于“一经发现某些物资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企业必须将相关信息向美国环境保护署汇报”的程序性规定。意思是,杜邦公司面临的巨额罚单是一张“程序罚单”而不是“实体罚单”。用美国环保署官员的话说:“这是一个汇报程序问题。我们这么做,是想给杜邦等企业传递一个信息,上述法律规定,他们必须遵守。”

  因为一个“汇报程序问题”,美国环保署就要开出一张近3亿美元的罚单。为了给杜邦公司传递一个“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信息,就让它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这对中国公众、企业和政府来说,可能是不可思议的事。可美国环保署却不这样认为。它开出的这张“美国历史上最高额环保罚单”,是根据杜邦公司拒绝提交法定报告的时间按日计算出来的,它的出现说明了法定程序在美国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在西方法治国家中,程序被认为是确保公平和正义不可或缺、不可逾越的关键性门槛。程序是公正的基石,没有程序的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的正义,实体正义必须由正当程序来保障,同时,正当程序本身也具有正义价值。因此,程序的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这个法治理论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许多法治国家包括我国普遍接受。

  拿杜邦公司这次受罚的“特富龙”事件来说,“特富龙”不粘锅使用了已经由其他公司发现的一种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而杜邦公司的内部文件也显示,1981年,该公司对位于西弗吉尼亚州的工厂的一些怀孕女工进行了血样检查,发现至少一名女工体内的C-8转移到了婴儿体内;1991年,该公司已知道其西弗吉尼亚州工厂附近的饮用水中也含有C-8.按照美国法律,杜邦公司有义务将此类情况及时报告给环保署,而它却没这么做。违反这一程序的直接后果,可能会造成环保署不能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掌握这种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无法及时向公众发出慎用或禁用这种产品的警告,也无法防止有害物质发生进一步的危害。这从反面证明了法定汇报程序的积极意义。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美国法律才有了违背程序罚款的规定,美国环保署也才开出了天价“程序罚单”。反观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以及环保机关的执法,却往往忽视程序性问题或对此未予高度重视。一是没有类似的汇报程序规定,即使有相关规定,但对违反汇报程序也没有规定比较到位的处罚措施;二是我国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不仅不能对违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甚至对受害者的赔偿和补偿也很难到位,从而导致环保法律权威不足,不能发挥较好的规范作用。实践已经证明,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执法现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相比而言,美国环保署开出“程序罚单”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李克杰(山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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