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强征土地搞“株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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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36 重庆商报 |
今年51岁的长汀县大同镇东关村村民曾树林怎么也想不通,说好是30年不变的承包地怎么说没就没了。他告诉记者,没见过征用土地协议书,没见召开过村民大会,征地前也没见有公告,一直到村里通知去领征地款才知道自己的地已经给卖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同镇东关村、草坪村和印黄村2003年和2004年共分4批次被长汀县征用耕地达到1100多亩,涉及村民2700多名,几乎都存在类似现象。 曾树林一家4口人,共有2亩多地。征地前他每年都能收入14000元左右,而征地是一锤子买卖,一共只有43665元。 记者在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看到了福建省政府的批文。这份同意征用东关村耕地的批文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4月17日。而东关村村委会的征地领款花名册表和村民提供的领取征地补偿款存折都显示,3月份就开始给村民发征地补偿款。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这是未批先用。 而且,长汀县效能办在4月13日出台了一个被村民称为效仿嘉禾搞“株连”的通知--《关于要求干部职工协助加快征地工作的紧急通知》。“……若前期未领征地款,请通知该同志于2004年4月16日起停下所有工作,回家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其亲属思想工作,直至征地工作完成后再回单位上班。如未按时交地,影响征地工作进度,将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对该同志进行效能处理。” 质疑损害农民利益求发展 汀县此次征地用于建设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共计划用地5000多亩。长汀县委书记黄福清向记者描绘了长汀县发展的宏伟蓝图:大力发展针织产业,建立长汀纺织产业群,这是一个百年难遇的机会。只要有工人、有土地,再上100家企业一点问题没有。 对此,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可清表示,发展经济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征地不应使被征地农民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应该给农民足够的补偿,让他们的生活有所安置。据新华社 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长汀县政府最近终于为被征地村民出台了初步的安置方案:完全失地的农户列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农民将征地款合股集资新建厂房或购买已建厂房,由县政府统一租用;征地款中属于村集体的资金,可用于在开发区建设厂房或宿舍,所得租金收益用于建立该村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大同镇政府成立失地农民创业领导小组,切实为群众协调解决就业问题,腾飞开发区管委会尽力为每户完全失地的农民提供一个以上的就业机会。(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