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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百强两年评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陈瑾 通讯员/任文)民营经济如何在观念、认识上取得“一视同仁”的社会地位?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时获取到关系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商业机会?近日有关部门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广东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将按计划出台,广州市每两年将进行一次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

  广州市有关部门答复称,广州民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近1/4,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80%,成为推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拥有自营出口权的民营企业1001家,占全市拥有自营出口权企业总数的69%,是2000年的26倍多,成为广州市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

  该答复称,《广东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作为2003年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已成为2004年的立法正式项目,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处于向各方面征求意见阶段,将按计划出台。

  答复表示,广州市政府将每两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评选市百强民营企业。这100家民营企业可以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科技创新等有关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优先、便利的服务。

  同时,对已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在资金、人才、能源和运输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扶持,政府在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同样为企业提供优先、便利的服务。凡经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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