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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机构奖励市民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叶菊仙 通讯员/廖齐梅)市民将有专门的窗口对有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管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了。近日,市城管办通过了《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城管部门将设立具体负责投诉工作的机构,专项负责处理市民的投诉。为积极鼓励市民投诉,城管部门将对投诉人实行奖励制度。此办法将从9月1日开始实行。

  《办法》规定,市民除了可以对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爱国卫生、社会生活噪音、焚烧废弃物、无证医疗、非法屠宰、房屋租赁、水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投诉。投诉渠道多样,包括电话、信函、上访、网络、新闻媒体等。

  为使投诉处理更具效率,《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类投诉事项的办理时限规定,各承办部门接到投诉转办和督办件后,最快在1个工作日内,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地回复给投诉人。对经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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