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维权案昨开庭 证据不足索赔33万元未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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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0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15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下午,崔健维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提出需要对证据进行详细比对,庭审进行1小时后宣布休庭。 崔健以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三家单位共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为由,将3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家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该音像制品,并赔礼道歉,索赔33万元。 由于崔健没有出庭,其律师代其提起诉讼参加辩论。庭上,崔健的律师提交了一份公证书及2张正版CD和1盘正版磁带,以证明崔健对这些曲目拥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对于33万元的索赔,崔健律师解释,崔健的每张专辑都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复制,而余下的3万元是代理费及取证费。 面对崔健的诉讼,樱花音像店一言不发,没有发表任何辩论;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表示,虽然碟上有该公司的识别码,但并不能证明就是他们公司复制了该套光碟,有可能是其它单位冒用公司的识别码进行复制;天津音像出版社不承认出版了该张光盘,他们表示,“仅通过一张CD无法证明崔健对这些曲目享有著作权”。(记者邹桂)??面?:?:育,第一个是面向全社会的,第二个是面向青少年的,第三个是面向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第四,大力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包括与联合国禁毒机构的合作,区域性的合作和双边的禁毒合作。 第五,加大禁毒的投入,为禁毒提供保障,包括加强禁毒的立法和执法,加强禁毒的科研,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和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