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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五费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11 浙江在线

  早报讯长兴县地税部门自5月起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五费合一”改革。截至6月8日,已认定2990家企业参加社保五费改革,占全县应参保企业3200户的93.4%,基本达到企业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要求。

  据统计,5月份长兴县2534户参保企业产生企业社保“五费”应征数1935万元,而在实施征收改革前的4月份,这些企业的社保五费应征数仅为320.5万元。预计该县全年企业社保五费收入将达2亿元,比2003年实际入库五费增长一倍。由此,该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也由原来的4.5个月提升到12个月。

  “五费合一”就是将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简称五费)合并为“社会保险费”,按综合费率向企业统一征收;入金库时按确定的费率分解五费进入财政专户。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主体由原先的社保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

  为了使企业缴费负担趋于合理,平衡缴费比例,原来按照2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综合缴费比例确定为28.5%、29%、30%三档;原来按照1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综合缴费比例确定为25.5%、26%、27%三档。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仍由劳动和社保部门提供应征数,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困难群体因实施“五费合一”办法增加负担的问题,通过补贴方式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户补贴3%,对失业人员补贴2%。

  实施“五费合一”后,企业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企业职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企业职工自觉自愿的行为。在实施“五费合一”的当月,长兴县就新增参保人数1800多人,预计到年底全县参保人数将突破5万人。

  “五费合一”的实施,公平了企业负担,平衡了职工待遇。不同类型的企业按基本相同的费率缴费,基本消除了企业之间的负担不公。特别是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全部“五险”待遇,缓解了社会保险待遇不平衡的社会问题。同时,地税部门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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