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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子与17岁老公法院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15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林霞 记者 黄明)女子张某17岁结婚,19岁闹离婚。记者昨悉,江夏区法院近日对这起特殊离婚案作出判决。

  今年6月21日,张某向江夏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

  法院审查发现,张某现年19岁,2002年11月18日,她瞒报年龄,与李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年仅17岁,不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江夏区法院据此宣告张某与李某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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