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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遗产 共同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17 贵州日报

  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日前已在我国苏州落幕。我省首次组团参加了这次大会,并在会上展示了贵州锥状喀斯特的神秘面貌。由此而想到贵州的文化遗产问题。

  在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作为“过去文明汇聚和交流的见证,也是未来的记忆和希望的表达”,作为民族至关重要的“身份证”,正在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球最为广泛、最受欢迎的国际行动。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逐渐完善和发展,从最重要的单个有形文物古迹的保护,逐渐扩大到对历史街区、城镇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扩大到对以无形文化遗产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全面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还在不断扩大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作为多民族文化汇聚富集的贵州,前人已经将历代积淀的丰厚文化遗产传递到了我们的手中。如今,贵州人在重视社会发展的同时,开始重新审视贵州这片土地上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文化遗产”,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我们的文化遗产,要使它作用于经济领域并产生经济效益,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首先必须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竭泽而渔”是不行的。

  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精神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价值,以及独一无二的“原创性”价值,是最具综合价值、最能满足人们多方面文化与精神需求的资源。我们所拥有的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资源,其遗产地大多同时也是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地方。这种重叠在贵州非常普遍。经济发展极大地减少了贫困,但经济利益对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压力也大大增加。对于目前尚未摆脱贫困的地区来说,它们同时承受着双重压力:一是生态环境资源脆弱,二是商业性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严重威胁。贵州人急于脱贫致富的焦虑与诉求,贵州人的文化觉醒,文化消费需求的兴旺和现代时尚的流行,使长期处于边缘、无人问津的文化遗产被“重新发现”,其“经济”、“实用”价值陡然凸现、猛涨,被迅速纳入“开发”的视野,并迅速地驶入快车道。随着旅游和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对于文化遗产的自然性破坏、人为性破坏日益突出,特别是建设性破坏对文化遗产的危害最大。不少文化遗产地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旅游设施建设过度、开发过度的倾向;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受破坏的现象并不少见。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从总体上看,目前贵州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贵州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处于关键时期。

  这并非危言耸听。近年来,贵州省内媒体已披露了若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红色警报”。仅今年三月至五月间的省级报纸上,就有诸如《正在消逝的艺术———苗绣剪纸的失传之忧》(《贵州商报》2004年5月18日),《民间“活化石”亟盼保护———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省众多历史久远的民间服饰被个人大肆收购,百年以上的苗族服饰已流失殆尽》(《贵州商报》2004年3月25日),《雷公山古战场遗物四处散落》(《贵州日报》2004年3月24日)……之类报道。这些报道的内容,几乎涉及了贵州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和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主要类型,突出反映了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旧城改造、农村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反映出不少地方旅游开发利用过度、建设性破坏日趋严重的状况;反映了主张“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理智之声仍很微弱。问题的实质,不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而是保护与破坏、科学与愚昧、急功近利“政绩观”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以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现状为例。贵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品质高,景观独特,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各要素的地域组合良好,特征各异;综合价值突出,真实性、完整性及组合度都很高,并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的资源容量。特别是蕴藏于贵州各民族民间的非物质(无形)遗产,是其文化内涵不能用典籍记载、且不能外化的文化遗产品种。这些品种并非没有物质载体,但用外化物质再现出来的不是它们的最核心内涵,它们的核心内涵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例如传统艺术(侗族大歌、侗戏、布依戏、傩戏等)、民间工艺(蜡染、苗绣、面具等)、民族特技(口技、传统杂技、绝活等)……它们都有物质表现形式,但是,它们的核心内涵是艺术家在表演(或制作)过程中特殊的内蕴和技艺,特别是表演艺术,那种独特的技艺是难以穷尽描述,无法全然用语言或其他符号记录的。

  然而,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种种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为:①开发利用过度。为增加旅游业的文化含量,各地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大规模地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源。现实的情形是,各地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对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实行过度、甚至掠夺式开发,结果造成许多民族文化资源遭严重破坏。②滥用严重。为了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在自然景区建立众多民俗景观,搞民俗表演,各类旅游产品中也溶进了民族文化的内容。但由于缺乏认真研究,呈现在游客面前的民俗表演和旅游文化产品,与该民族的原生文化相差很大,以某民族命名的工艺品并不能体现该民族的特色。这种民族文化被严重曲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该民族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遗产的破坏。③遗产资源流失、消亡严重。近年来,贵州民族文化遗产资源流失速度明显加快。一是不少人特别是境外国外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集团,经常深入民族地区收集民族文化器物,大量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盛物器具等民间保存不多的物品被倒卖、收购和流失,数量惊人,而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甚至熟视无睹。二是不少民间习俗(如服饰、发型、饮食、民居等),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在强大的现代文明冲击下逐渐消失。三是许多民间工艺和技术由于掌握该技术的艺人去世而失传,一些曾经影响少数民族世世代代的艺术成为绝响。据贵州省博物馆的有关课题研究表明,贵州的300多个传统民间工艺项目中,濒临失传的占15.6%,已知失传的约占5.6%。贵州传统工艺中濒临失传工艺项目更多。贵州传统工艺中某些项目的消失,还意味着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消失。④文化遗产资源破坏严重。在民族地区,许多民族文化遗址、建筑物、墓坊等由于保护不力,这些文化遗产的自然损毁较为严重。私自挖掘盗取有形文化遗产(器物等)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不少遗产器物因此而残破不全,价值受损。一些部门在文化遗产地区进行施工建设,致使不少民族文化遗址和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害,甚至造成永久性破坏。

  作为“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之一的侗族大歌,其目前的生态颇为典型。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冲击,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正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在侗族地区,由于交往方式、教育方式的变化,娱乐方式的多样化,文化变迁的速度正在加快。侗族大歌中各类歌种(如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童声大歌等)的内容和数量正在由多样渐趋单一,许多曲目已濒临失传,歌手的年龄渐趋老龄化,歌唱的规模也渐趋小型化;歌唱的场合也由过去的人人爱唱、无事不歌、无处不歌渐趋于少量、个别;传承的方式也由世代延续口耳相传而变为断层屡现。在从江县的侗歌之乡高增,75%的歌师年龄在50————70岁,30岁以下的青年歌师仅有二三人,占歌师总数的7%。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邓敏文等人多年的实地考察:目前侗族大歌流行区主要集中在贵州省黎平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不到1000平方千米,流行地区总人口不足10万,而且还在逐年减少。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境地,亟待科学有效地保护和抢救。

  像侗族大歌这类十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创造者智慧的结晶,经过若干时代的过滤,形成精品,积淀了各时代的精粹,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特色,是民族灵魂的一部分。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这三个特性,决定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作品”非常脆弱,易于萎缩甚至流失;但也因此决定了它的价值:不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它都具有无可取代的惟一性。越是民族性强,就越为世界关注。或者说,越有民族性,就越具世界性;越是难得的、惟一的,就越需要保护,越难以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民族的不可分离性,所以,只有本民族才真正具有保护它们的能力,完全跨民族的移植是极难做到的。而且,我们所说的保护,当然不是博物馆式的保存,而是要延长这类遗产的寿命,让那些价值很高的精品继续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并在生活中发展。因此,如侗族大歌这类高度精湛的、人类优秀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品,需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择,如何使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承传与发展走上可持续之路?其难度可想而知。

  在贵州,除了人们所熟知的“苗族古歌”、“侗族大歌”等文化精品外,还有各类地方民族戏曲和相关的面具、道具、服饰制作工艺;民族民间舞蹈、节庆祭祀舞蹈、礼仪;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各种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如蜡染、苗绣、雕刻、陶艺、剪纸等等。这些瑰丽多姿的传统文化遗产,一般都具有多元复合的文化形态,有族群参与,在特定的日期里活跃于田边地头、堂屋场坝等场所。在这种文化人类学中称之为“文化空间”的活动中,充分表现出了民间“活态”文化遗产的个性化、历史积淀和地域性价值的突出特征。这个“活”有两层意思:活的文化和活的传人。但近年来受到破坏、流失甚至消失的速度正在明显加快。因此,进一步抓紧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是贵州各民族人民保护自己精神家园的紧迫任务。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文化遗产的“原创性”,意味着它是独特的、惟一的,因而具有稀缺性、不可替代性与不可再生性。这十分严酷的“三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在任何相关的开发利用中必须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文化遗产惟有保护,才能增值。过度的开发,只能收获竭泽而渔的负面恶果。不能把文化遗产当成“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如果在本质上仍然仅将文化遗产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要素,就很难真正能够抵御经济欲望对文化遗产的“现买现卖”冲动。特别是贵州的各类“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人类口述及非物质遗产”的遗产地,大部分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带。发展经济的紧迫需求,使一切工作都会与短期经济效益联系起来,统统压缩到GDP这个单一的年度指标上。在这个衡量体系中,文化遗产的历史、审美、艺术、社会、科学等价值都被边缘化了。一旦有更为诱人的经济利益驱动,“开发”是否会被“异化”为文化遗产的“第一杀手”?这是不得不提高警惕的。

  在面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时,还是要正本清源,回到文化本位上来善待文化遗产。目前,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中所遇到的问题,直接原因是来自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但从深层次上看,则是观念问题、价值取向问题。要解决其中存在的很多难以协调的意见分歧和争论,改变有法不依(我省是国内第二个颁布并实施地方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省份)和监管不力的状况,必须在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和观念上取得共识。历史和现实的沉痛教训都迫使我们不能不反思,只有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科学指导方针,确认其是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关系的科学准绳,矛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任何模棱两可、不可操作的所谓“并重”的提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

  对于贵州来说,贵州的文化遗产就是贵州自己独有的文化优势。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完整、越精致、越坚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才会越强劲,前景才会越开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文化产业的进程中开发“文化遗产”,首先立足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不仅是贵州对可持续发展的明智选择,更意味着是我们对人类未来的理性选择。

  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全球发展的重要课题和战略目标。世界希望通过它可以在保护与发展之间达成长期一致的和谐,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他们的需求能力。保护文化遗产,有利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地方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前人创造并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都要极认真地守护并维持其生命力。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或者说,可持续发展的内蕴中,包含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重要课题。作为当代人,我们承担着更多的厚望和责任,必须寻找到一条通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文化遗产得以世代传承、永续利用,将“过去”传递到我们手里的这笔宝贵财富,真实而完整地传递给“未来”。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能够在更为深远的文化层面上,展示当代贵州人、中国人对未来世界人类长远的责任担当和人文情怀。

  作者:何光渝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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